饮食店户外招牌写有“特色野味”,拆!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穗市监)记者1月31日获悉,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重点监测涉及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等广告,对涉嫌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介入、及时处理。截止1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并整改违规招牌广告2宗,立案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2宗。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提高站位、迅速行动,强化广告发布行为的市场监管,重点监测涉及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等广告,对涉嫌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介入、及时处理。截止1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346人次,检查户外广告1461条次,检查店堂广告2617条次,发现并整改违规招牌广告2宗,立案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2宗。

据了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猎捕工具发布广告行为的监测检查,对发布商品服务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涉及疫情防控治疗的食品、药品(含中成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实施严厉处罚。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巡查人员发现,万顷沙镇新垦大道一家饮食店户外招牌有“特色野味”字样,巡查人员当即遮挡处理相关字样,并按职责移送街镇执法队要求依法拆除。1月31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长岭居街道城管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长岭街永顺大道一家餐饮店户外招牌有出售蛇的文字和图案,随即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拆除。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防控疫情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加强对发布涉及疫情的涉嫌虚假广告的执法力度。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转来的一条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初步调查发现,某企业通过《快乐老人报》微信公众号发布软文广告《新型冠状病毒来袭,不必恐慌》,声称“钟南山院士建议选用某品牌板蓝根颗粒应对病毒感染,疗效非常好”,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当天,市市场监管局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同时将线索转交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管局查办。

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相关广告经营单位,加大防控疫情的公益广告宣传。1月23日,向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关于协助做好预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公益宣传工作的函》,要求各单位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公益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已协调有关传媒有限公司在全市6000多块楼宇电视发布防控疫情公益广告,协调广州塔每天60分钟发布防控疫情公益广告,协调广州地铁600个灯箱发布防疫宣传公益广告,协调天河城等广州主要商圈商场的视频媒体每天发布防控疫情的公益广告。

来源:信息时报 |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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